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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,L從美國佛州來倫敦玩,所以,這篇算是他鄉遇故知第五發。我們大概認識四五年前吧,他一直在美國工作,一年回台灣一次,其實平常並不常聯絡。申請學校的時候有請他的朋友幫忙看申請的文件,幫了很大忙。這回,他想來倫敦玩幾天,心中有張check list,幸好現在對於倫敦很熟了,在短短幾天都完成。其中有一個行程是看音樂劇,於是,我的Les Miserables,終於在昨天晚上實現了。:D 

雖然看過不下五次的紀念音樂會DVD,但坐在台下看的時候,是完全不同的感覺,對於故事的理解更多,而出神入化的舞台設計更令人震憾。當Bring Him Home從John Vajean悠悠唱出的時候,我眼淚就掉下來了。一個爸爸會為一個女兒,作這麼多,就只是希望這個男人,可以好好照顧他的女兒。而最後一段的演出,歌詞中的「To love another person is to see the face of god」也是一個大哭點。看來多年前堅定認為Les Miserables較Phatom of the Opera 好看的想法,仍然是對的。

走在城市的不同角落的時候,我還會記得,那些地方,是誰帶我第一次經過的。為什麼會在那裡出現。很感謝讓我有機會發現城市的人,我也會把它介紹給喜歡它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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